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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甘教发函[2018]62号)和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布置会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8/2019学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共计56张,其中学校基本情况综表及核查说明建议8张(高基111-112续表2),学生分专业情况表15张(高基311-371表),教职工情况表9张(高基411-461表),基本办学条件表3张(高基511、521、522表),师生民族情况表3张(高基53001、高基811、高基812),辅导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表2张(高基931、932表),本专科招生录取表4张(高基941-944表),高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2张(地方高元51、52表),附加表10张。
  二、时间节点
  1.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2018级新生报到时间计算入内)
  2.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3.因我校新生报到时间正好在2018年9月1日以后,故新生在校生数填写截止2018年10月1日的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基报表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到统计人员、统计安排、统计时间“三落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填写的表格近期会因上级部门工作需要及报表系统升级而随时调整,望各部门积极配合。
  2.有关部门对照《2018/201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校内任务分解》(详情见学校OA办公系统“最新文件”栏)填写相关数据;报表内容要完整、清楚,符合表内、表间关系要求,计量单位正确统一;若本次上报数据与上学年初上报数据有变化,须附具体说明(新建word另附,每项数据变化说明不少于20字);表中所有数据必须和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应和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数据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的数据一致。教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票据等,以备省教育厅审核。
  3.有关部门填表人员请加入“兰工院高基报表交流群”:418030166,并在群内文件共享里领取相关电子表格。
  4.有关部门请于11月7日16:00前提交相关报表、数据、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终稿须填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尹 雯
  电 话:2861111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校内任务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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