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因国家税务总局和甘肃省税务分局分别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版式变更做出了公告,新版发票自2019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和新版发票要求及样式详见附件)。请大家取得发票时注意甄别,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
附件:相关附件.docx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寒...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