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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发改高技[2020]718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原则

  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旨在以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今年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拟申报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所属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优势,创新资源相对集中,实验研究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应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5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3、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

  4、优先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的产学研融合类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5、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已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或申报领域已设立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请于2020年11月24日16:30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11份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27),并将电子版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515795505@qq.com(请勿通过QQ直接传送),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一项上报。

  二、2020年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范围

  2018年底前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我校有2015年认定的“甘肃省资源环境信息化工程实验室”和2017年认定的“甘肃省分布式水力发电工程研究中心”)。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须按要求提供评价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于11月26日16:30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27),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15795505@qq.com(请勿通过QQ直接传送)。评价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数据填报表,详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3、附件4)。

  2、科技处形式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评价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给予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联系人:岳武

  电子邮箱:515795505@qq.com

 

 

                                                  科技处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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