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相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20/2021学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共计37张,其中学校基本情况综表及核查说明建议4张(高基111-112续表2),学生分专业情况表13张(高基311-361表),教职工情况表8张(高基411-461表),基本办学条件表3张(高基511、521、522表),师生民族情况表3张(高基53001、高基811、高基812),辅导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表2张(高基931、932表),本专科招生录取表4张(高基941-944表)。在“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表中,恢复填报“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类别,填报招生数,填报说明相应修改。新增“高基333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增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新增“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表,体现“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的招生类别,增加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
二、时间节点
1.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2020级新生报到时间计算入内)
2.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三、工作要求
1.高基报表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到统计人员、统计安排、统计时间“三落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有关部门对照《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校内任务分解》(见附件)填写相关数据;报表内容要完整、清楚,符合表内、表间关系要求,计量单位正确统一;若本次上报数据与上学年初上报数据有变化,须附具体说明(新建word另附,每项数据变化说明不少于20字);表中所有数据必须和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应和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数据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的数据一致。
3.有关部门填表人员请加入“兰工院高基报表交流群”:774264702,并在群内文件共享里领取相关电子表格。
4.有关部门请于11月12日17:00前提交相关报表、数据、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终稿须填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邮箱:891750849@qq.com。
联系人:李静;电 话:2861111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