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以及《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兰工院﹝2016﹞57号)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中心)、后勤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行政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不含省管校级领导干部和本年度退休人员),在编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即实际享受档案工资系列:管理、专技、工勤)分别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参照在编人员进行。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及工作实绩。师德考核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前进行,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成绩中。
德:主要考核师德(职业道德)表现情况。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施行。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量化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和加分项四个环节。领导小组考核方式由各考核单位自定。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五、优秀比例规定
(一)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见习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的15%以内,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比例按高、中、初级职务分别确定。见习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各考核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及已核定的各岗位优秀等次人数由人事处统一发送至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比控制在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见习人员及在编人员)的15%以内。
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当年获得下列奖项的人员,在评定年度优秀等次时,可综合考核,优先考虑: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同类奖项的个人。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
3.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三)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别确定,考核中教职工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即实际享受档案工资系列:管理、专技、工勤)情况进行,不得相互挤占(各考核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及已核定的各岗位优秀等次人数由人事处统一发送至各单位)。
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按照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进行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考核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部门考核工作,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本人工作述职。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所有表格内容须碳素笔或钢笔书写或打印在考核表上,不得粘贴)。
(二)被考核人接受师德考核、量化测评及领导小组考核,师德考核和量化测评使用表格见附件5、附件17,领导小组考核由考核单位自定方案进行。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汇总师德考核、量化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及加分项(附件7-14),按照《关于考核最终得分统计说明》(附件1)统计考核最终得分。
师德考核学生测评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制表,测评学生至少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不少于30人)。
(三)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在师德考核、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及加分项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五)考核工作小组在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领导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六)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字,本表由人事处提供。
(七)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
(八)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将《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6)《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15)以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本部门领导、考核小组领导签字、盖章)交人事部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对见习期内的新引进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四)经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和下乡支农、支教等工作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七)离岗创业人员,应当参加原单位考核,向原单位进行述职并提出书面材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为合格。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警告处分或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参加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正常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三)在现工作岗位上,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九、考核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年度考核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进行,各考核单位于2020年12月31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
1.《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2.《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15)纸质版和电子版。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8)纸质版(用 A3纸双面打印)。
纸质版材料由部门领导、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月4日前送至人事处(行政办公楼405),以便存档和上报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3635333@qq.com。
兰州工业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