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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近年来,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10月13日,兰州市某中学实验室发生火灾,经调查系实验室电路老化所致;10月24日,南京某高校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死9伤,令人十分痛心。这些事故均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为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精神,真正把规定落实落细,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分级管理责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

  二、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一是各学院组织人员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二是做好安全用水用电检查。定期检查实验室用水、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是否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是否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现象。三是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废液是否按有关要求管理。四检查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设备。五是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实验大楼或实验室停放、充电,是否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实验室充电。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卫生整洁、安全有序确,不得在实验室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二是按照学校防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杀工作。三是按照《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实验室人员管理,做好出入登记,严控实验室人数,降低人员密度,避免扎堆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停止实验教学。进入实验室人员务必体温正常,戴好口罩,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人员情况。四是实验室内配备肥皂、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五是做好危险化学和气瓶的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收缴,科学分类并存入库房专柜,有序存放、账实相符,做好库房定期通风和巡查。气瓶等拧紧阀、盖好帽,确保安全有效固定。

  四、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微信、短信、校园网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保持个人卫生,提升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院党政负责人应亲自部署,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自查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于2021年10月26日下班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于2021年10月27日对自查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及时到位,不留死角。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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