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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兰州工业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兰工院〔2025〕171号)相关规定,学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现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包括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和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较高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般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三、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与委员遴选程序

(一)人员组成

各学院(部)设置学术分委员会,由5-9名(应为单数)委员组成。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另设秘书1名。

(二)遴选程序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由院长(主任)聘任,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与委员遴选程序

(一)人员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21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院长、副院长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45岁(含)以下的委员不少于2人。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推荐。经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投票选举,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现任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人员不列入学院推荐范围,由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另行推荐。

3.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有省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部)增加1名委员候选人。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推荐总人数的 1/2,原则上应当有不少于1名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成立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和《兰州工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10),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2届。每次换届时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人数的2/3。

(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兰工院〔2025〕171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委员候选人,候选人一旦上报,将不予更换。

联系人:李颖 邮箱:1151429338@qq.com


兰州工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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